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部队医院的还应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2)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已办理多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诊疗科目含放射诊断或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复印件。;(3)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27
邮编:610000
原文链接: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68239e63-51df-40a1-951c-20aea70b0a07&planId=8a69f54e96e1c5300196eb94f1ae7a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