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制订学校采购与招标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三)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以及学校统一采购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货物、服务、维修工程(不含新建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协助或指导各单位完成分散采购工作。
(四)负责政府采购资金和项目的备案办理,完成经相关职能部门论证的项目(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图纸、控制价等)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与招标活动。
(五)负责组织或协调已完成采购与招标程序项目的商务谈判及采购项目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合同挂网工作。
(六)负责对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办理,进口设备报批和免税办理。
(七)负责评审专家推荐和校内评审专家库、供应商信息库、产品信息库建立。
(八)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采购工作的有关咨询、质疑和投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对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与管理。
(十)负责招标经费的收支管理。
(十一)负责采购项目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统计上报,以及采购与招标资料和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的廉政建设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中心网站的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
(十四)配合党支部、工会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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