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投标人须根据3.2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项目清单中所有标的产品的标的名称逐项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27
邮编:610000
原文链接: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30b3019a-ee0c-4a24-a2c7-f04d6269ea88&planId=8a69cf9b935b94f40193946d5cf25f83